刚入职的时候每个月8天休息,一年之后公司说改为4天,之后给我们补300元!我们每个月4千,属于违法吗?

刚入职的时候每个月8天休息,一年之后公司部门经理说改为4天,我们每个月基本工资4000元,按天计算应给我们补727,但只给我们补了300元,名义上说和我们商议,其实就是被强制执行了!而且在法定假日当天休息就没有补休,(五一当天休息就什么都没有,还要从月休扣除一天如果没休就在月休息上加一天,这个月就是5天)这种情况已经实施10个月了,请问这违背劳动法吗?现在想离职,要求补偿所欠工资和法定假日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去哪里投诉?谢谢老师们回答。。

首先可定时违法的,
发生劳资纠纷后,要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劳动法》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最长时限作了有别于一般诉讼的特殊规定,所以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提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即被规定为60日。这里,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成为确定仲裁时效起算日期的关键。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般来讲,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的劳资纠纷案件,通常都会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 起诉
  劳资纠纷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以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与劳动仲裁机关同一区域的相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劳动仲裁中的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均起诉的,一般以先起诉的列为原告。
  ● 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程序同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申诉
  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一样,在劳资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如果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当事人则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申诉。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申诉案件的受理并无严格的时限要求。
  (二)行政诉讼
  司法实践中,因劳资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多发生在和工伤有关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工伤认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如果申请人对劳动行政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或撤销劳动行政部门所做的工伤认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则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上诉案件,法院则通常会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投诉,首先要看单位是国企还是私企,如果是私企那就不好办了,一般的私企老板都是黑暗的想尽千方百地的苛扣员工工资,只要他的劳动合同上面没写的很清楚你是告不到他们的,如果是国营的你可以去试试应该效果很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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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9
根据你说的情况有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可以到劳动局等相关部门介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9
你好,劳动法是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0个小时,也就是每月双休,可是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现在经济不景气,买卖不好做。
如果你觉得这个工作你不满意完全可以去劳动局告,只要你有证据一告一个准,但是这份工作你也别打算干了。
朋友,你知足吧。我也是一个月4天工资比你还要低,而且还得义务加班,没办法为了混口饭吃,只能忍了。就算你告赢了,企业也会拖上你一两年,陪你那几个钱要你律师费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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