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出纳要求会计员先做会计凭证她再汇款
现金报销凭证经过审批后也同样要求会计先做帐务她再付款。
并且强调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先做帐务出纳再汇款,不然就违背准则了,叫
滞纳帐务。。。。。请问准则是这么规定的么?哪条准则?如果不是这
样,正确的又是依据甚么如何反驳?
汇款、报销都是有通过审批管理程序,上面有领导,业务科长,财务科长,逐层批准的审批付款单。但是老出纳还是要求会计员根据审批付款单及附件先做帐务她再付款,反之则老出纳称此.事后帐,违规准则。希望能有具体的准则解释来说服出纳以后能够更改过来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