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先汇款会计再做帐,还是相反?

老出纳要求会计员先做会计凭证她再汇款

现金报销凭证经过审批后也同样要求会计先做帐务她再付款。

并且强调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先做帐务出纳再汇款,不然就违背准则了,叫

滞纳帐务。。。。。请问准则是这么规定的么?哪条准则?如果不是这

样,正确的又是依据甚么如何反驳?
汇款、报销都是有通过审批管理程序,上面有领导,业务科长,财务科长,逐层批准的审批付款单。但是老出纳还是要求会计员根据审批付款单及附件先做帐务她再付款,反之则老出纳称此.事后帐,违规准则。希望能有具体的准则解释来说服出纳以后能够更改过来这种做法。

第1个回答  2008-06-25
这是老出纳吗?要在事件发生后再做帐啊,不然拿什么做帐?
第2个回答  2008-06-23
出纳根据审核后的付款单、报销单付款从会计内部控制的角度来说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出纳能够根据会计的记账凭证来付款,则利远远大于弊。
出纳根据会计的记账凭证付款,虽然当时没有银行回单,看起来不符合规定,但是实际上,付款的依据不是银行回单,而是发票。银行回单只是证明款项已经支付,他不是原始凭证,就好比领现金签字一样,仅作证明之用。
发票作为外来的原始凭证,只有经过领导审核同意,且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以后,才能据以付款。而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由谁来审核呢?就是会计了。如果出纳仅根据领导审核就付款,一旦这些发票不符合财务制度,比如说:白条、假发票、发票过期、财务要求的附件没有提供完整等等,这个时候钱已经付出去了,那么责任在谁呢?可以说都是由出纳来承担。因为会计没有审核,他完全可以推脱责任。
所以说出纳在付款前要求会计先做凭证,其实目的是让会计先对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样既明确了会计的责任,也减少了误差,更减轻了出纳的责任。因此,你们老出纳的这种做法其实是在保护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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