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怎么操作

如题所述

未抵扣专票红冲发票操作,具体如下:
1、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尚未抵扣的红字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系统生成红字信息表,点击保存并上传,等待系统审核通过;
4、返回到上一页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
5、系统列出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点击进入开具;
6、系统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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