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以外签定的协议能产生法律效应吗?

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后~~
主管又拿了一张纸让我签(普通打印的A4纸)~上面只写着:
《在职一年内不能辞工,不能更换岗位,方可入职~如因特殊情况需离职,将接受相应惩罚》惩罚是扣掉半个月工资~
那张纸是与劳动合同分开签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现在我做了两个月不想做了~去辞职他就拿那张纸来压我~说签了那张纸的一年内是不准辞工的~但是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可离职~而且并没有承诺服务期~
请问下所签的那张纸能产生法律效应吗?能成为不让辞工的理由吗?

应该是无效的,只要那张协议写的内容跟法津法规有抵触的,就是无效的。
你可以按劳动合同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就可离职,就可以得到全部工资。
甲方仍不同意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让他们协调处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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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8
后来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有权利辞职,并且有权利得到工资。
因为是无效的,所以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如果公司扣发你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工资及被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18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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