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后~~主管又拿了一张纸让我签(普通打印的A4纸)~上面只写着:《在职一年内不能辞工,不能更换岗位,方可入职~如因特殊情况需离职,将接受相应惩罚》惩罚是扣掉半个月工资~那张纸是与劳动合同分开签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现在我做了两个月不想做了~去辞职他就拿那张纸来压我~说签了那张纸的一年内是不准辞工的~但是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可离职~而且并没有承诺服务期~请问下所签的那张纸能产生法律效应吗?能成为不让辞工的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