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这么个事:
我们公司原来是国营企业,后来体制改革也不知道改成什么样子了,据说是股份制了,职工大会开过多少次我们也不知道了。听说效益不是太好,多半职工都已经下岗,自谋生计,我就是其中的一个。
几年来我一直在外地打工也很少到公司来,领导换了几茬也不知道了。目前公司又出了一项制度说是每月下岗职工都必须要到公司报到一次,不然就开除,或者自己交三金,公司一概不负责。这样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在外面打工的人来说,不得不每月都要回公司报道一次,在近处打工的还好说,可一直在外地打工的却不容易回去一次。这就意味着好不容易找到的临时工作有可能又要失去,即便不失去工作也耽误了工日,加上来回的车马费也不是少数,其实回去就只是签个字他们也不给你工作,实际上就是用这个办法折腾你。就这个问题我很是费神,想找份临时的工作也只有在本地找一个,但我从事的这项工作多半都必须要出外地。
公司里的这种做法分明就是想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向外辞退职工(压着职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公司就不服任何责任,不给任何费用,这种手段也未免太sun了)。公司里现在既想留着我们的名额来充当人数进行企业评级用,又想着不给我们任何报酬或是工作。
我们有好多人都是原来的正式职工,都二十多年了谁还愿意再失去单位呢,但也不知道国家在处理我们这帮人的方式上有什么规定?
我目前不能回去签到,也不便于每月这样跑着签到啊,我想如若不去签到势必会让他们抓住了把柄,便会拿让你自动解除合同或是让你自己交三金来威胁,最坏会怎样呢?难道他们制定的这项规定就符合法律法规吗?
请问就我现在的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做才更好一些。
真诚恳请您给予帮助解答
首先感谢你的回答,我现在还和公司留有劳动关系,也是在外打零工。至于是不是下岗现在也很模糊,是什么样的情况下谓之下岗呢,要是定性为下岗是否应该有公司里给出具的书面性的东西呢?假如是停薪留职我应该怎样做才合适呢?
要是举报应该举报他的哪项违法行为呢?
再次麻烦你指点一下
关于下岗职工的身份问题,建议您到本地的劳动部门咨询。现在的政策应该是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同时您的社保、工龄、经济补偿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停薪留职和您的情况有较大不同,暂时不适合您。
举报的话,主要是每月回去报到问题。以及您对劳动关系的理解问题,如果您愿意讲你的关系转入社保统筹,那么单位应协助您办理手续,这个要看您自己的主张了。建议到劳动部门咨询清楚再决定该怎么做。
现在对于下岗职工有提前办理退休的政策,看看您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在满足社保的基础上,可以享受每月的退休金了,医保也可以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