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老板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工作两个月,已离职,公司以在职期间个人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为由,不给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们没签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我也不是故意造成损失的,且没有什么上岗培训,我需要赔偿损失吗?

要看公司的计薪周期,只要每月在约定的时间发薪资就是合法的。
如果到正常发薪日不发是不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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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31
当然不合法,当然,如果你在职期间真的个人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则另当别论。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吧。追问

就是问题出现后老板找我谈过,说我的失误造成的4千元的损失,还说他有证人证明是提前告知我后,我还是出现错误了,但我是真的不知道才出的错,我怎么可能故意让公司损失这么多钱呢,我提出辞职的时候他也没说要我赔偿,还说过几天算好工资要我去拿,现在又反悔说要我赔偿,从来没有给我说过什么公司有赔偿制度什么的,我现在已经离职一个月了,我要赔偿损失吗,如果赔偿的话我已经离职了怎么个赔偿法呢?

追答

不用赔偿,告诉他工资不给直接申请仲裁。

相信他会知难而退,
企业主顾及面子不会为这种事闹到人社局去的。

追问

谢谢,还有个问题就是我工作的私人企业很不正规,我没有什么可以证明在那工作过的证据,没交保险业没有工资条,我只知道老板电话,厂里的电话,还有哪里的人员构成和公司的具体位置,这些能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吗?

追答

这个有些困难,主要是证据不足。
建议你与老板沟通时录音或者发短信,取得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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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31
你的回答,1。你个人对公司确实造成损失了;2。你的前公司不是个正规公司,你又没有任何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所以要仲裁相当难,会牵扯你相当的精力。
我认为此事你就作罢吧,吃一次亏,以后就懂得保护自己了,记住:不签合同、不交五险一金的的单位一定不是好单位。追问

有他的电话,同事电话,具体地址,而且他也不会耍赖说我没在那干过,这样也不行吗,我就想知道在没人告知我赔偿制度的时候,且我辞职时也没说要我赔偿,我也不似故意的,是真的不知道才造成的失误,到底是谁负责,要我赔偿的话,我已经辞职,这赔偿怎么算法

追答

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不管是故意还是非故意,损失摆在那里,所以老板扣了你的工资作为赔偿。
老板即使承认你确实在公司干过,可是如果狮子大开口说你造成的损失扣你的工资根本不够赔,那你是不是还要再另外掏钱啊?这种可能性很大哦。
这事挺麻烦的。

第3个回答  2012-12-31
考勤记录有吗?发工资的记录有吗?或者通讯录?或者找你的同事证明你在那上过班,都可以的。
没签合同是可以追偿双倍工资的,但你只工作两个月,只能追偿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造成公司损失的话,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建议你去仲裁咨询一下。追问

有老板的电话,公司的电话,还有同事的电话,公司的人员构成,还有具体地址,您看一下我给别人的追问记录,看看我这种情况应不应该赔偿

追答

你去申请仲裁吧,赢的几率比较大。
因为不签劳动合同,你应该得到赔偿,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可以追索回来。如果你们老板想让你赔偿损失,那就是他承认了你在那边工作过,你的顾虑是没必要的了。

追问

那如果他不打算让我赔偿损失,就是不承认我在他那干过,把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掉了,我也没办法吗?

追答

晕死了,这些都是你自己想的,我第一次的回答里面已经跟你说过了,你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是很容易找到的,同事你总认识吧,可以请同事证明。你的工资发放记录有没有?这些都可以做证明的。
建议你直接去仲裁委投诉吧,应该是可以追索回来的。

第4个回答  2012-12-31
打电话到劳动局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一般公司都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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