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领取工资,合法么

我是应届毕业生,马上报道了,报道说明里面有这样一项“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领取工资,请自带二到三个月的生活费,以备不时之需”,这合法么

最好有点根据的说,别凭感觉回答啊。

不合法。培训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是为了减少工资成本,延长试用期,是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方式,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自于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就是使用劳动者。使用劳动者包括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进行劳动,也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为上岗工作做相应的准备,例如接受上岗培训。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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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3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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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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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培训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专业培训,可以同意自带生活费;如果是岗前培训,实际内容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内容没有根本的区别的话,则为用工之日,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我认为你的情况很可能是公司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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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专业仲裁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3
如果你已经在顶岗上班,那么在次月公司就必须付给你上一个月的工资,否则算拖欠工资。
实习期工资是正式的80%,这点要说清楚。如果你是15号之前入职的,那么公司还必须在你转正之后补齐实习期的保险。
学弟/妹。好好学习劳工法。很重要。网上可以下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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