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从09年5月至09年10月在岗,公司定的试用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未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索要8月至10月的双倍工资吗?2.在未签订试用期合同后,公司规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属于合法吗?3.我未向单位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于09年10月11日离职,之后的两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联系要我办理辞职手续,请问公司有权利扣除我每日50元/天的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