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但是到20几号发工资算拖欠工资吗?劳动局会管这事吗?

如题所述

公司规定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拖延到20号发工资属于拖延工资。劳动局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此事进行处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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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4
公司规定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到了20号才发,可能是由于公司假日或者是公司的经济出现问题。不用算拖欠工资,劳动局不会受理此投诉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20-02-14
相互理解一下,很难以推迟几天发工资为由,告公司拖欠工资。按相关劳动法规定,公司可在月底支付上个月工资,如果您公司明确规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那应该不失信才好,但有时公司会有资金不到位等特殊情况,推迟几天发放也可以理解。
第3个回答  2020-02-13
这几天不算拖欠,一般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一个月)才属于拖欠,现在找劳动局不会受理的。
第4个回答  2020-02-16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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