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拖延不过户怎么办

如题所述

卖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协商约定过户期限,买方逾期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如下:
1、继续履行,一般也叫作为强制履行,指的是违约的那一方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时,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性的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其合同债务的一种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物品的质量没有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是要按照当事人之前约定好的承担起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指的是债务人在不履行合同中相应的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赔偿债权人在其不履行的行为中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5、违约金罚款,这个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好的,或者是法律直接规定好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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