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公司无故开除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你在单位工作4年,而且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无关开除你,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你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和工资赔偿,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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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8
一年以上不签合同,视作无固定期合同。
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内容,工资,考勤,上司,地点,等
去当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01-29

你在单位工作4年,而且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无关开除你,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你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和工资赔偿,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如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有在应当订立的法定情形下,单位没有跟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其他形态即约定订立或推定订立的情况,均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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