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已经工作近四年,未签劳务合同,前几天我突然被解雇,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另外,我的收入是这

的:工资+提成+年底红包,年底红包除外,其余两项都是次月十号左右打入邮政工资卡(这个卡的户名是我爱人),请问,这能算证据么?

  可以的,这实际是你工作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你打电话给劳动监察大队,让他们来查处,劳动大队来人时,你主动去举报,要求劳动大队作笔录,这样至少你可以证明你在此工作过,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03
第一,你虽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是事实用工,按现有《劳动合同法》你应该属无固定期合同;
第二,可以找出你原来的工资收入证明,来证明你是给这个厂进行工作的;
第三,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你可以得到单位的相应赔偿,(四个月)平均工资。如果真的打了官司你也就没有必要再回去上班了。
第2个回答  2011-01-03
1、户名是你爱人的,这个不能作为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除非你能证明你所在企业所发给你的工资确实打到你爱人为户名的账号里)。但是你可以找到在单位工作时有你签字并有公司盖章的文件(或规定)作为证据。(证明你是单位的员工应该比较简单)。
2、维权:主要是在证明你是单位员工的基础上,向你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任何费用的)
3、赔偿:如果事实(未签劳动合同)存在,企业将按月工资计算,赔偿工作期间2倍的工资(减除1个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