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没写明是谁主动提出的,写的是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办理失业保险受阻,如何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没写明是谁主动提出的,写的是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公司赔偿我钱作为离职金;但是我要去办失业保险,社保部门需要公司开的证明上是注明公司主动提出协商解约,公司给的证明材料却注明的是员工主动提出,我该怎么办

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个人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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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需要办理失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是非劳动者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并有求职意愿的,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办理失业金申请。
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7-09-13
自愿离职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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