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平可以从过程中机会的均等和结果的贫富悬殊程度给予考察。从分配过程上看,第一,我国大部分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劳动收入,但我国劳动力市场却被多层次分割,居民择业的机会明显不均等,劳动要素价格不能市场化;第二,和其它要素相比,劳动要素在争取和保障自己的收益方面一般处于弱势地位,特权收入、“寻租”收入和私营企业主的“黑心”收入不能得到有效遏止,而最应该受到保护的劳动要素供给者的劳动收益却很容易受到侵蚀。这样,我国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就失去了公平的基础,公平几乎无从谈起。加之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分配的结果必然是贫富悬殊加剧。从长期角度观察,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对效率造成破坏性影响,政府应该努力整合劳动要素市场,确保劳动要素收益不受其它要素和特权阶层的侵蚀,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关键词:公平 要素市场 破坏性 弱势地位
一、 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及其成因
分配公平可以从过程中机会的均等和结果的贫富悬殊程度给予考察 。在一个多数居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要素供给的国家,如果劳动要素市场被人为地多层次分割——城乡分割、行政区域分割、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分割,居民择业的机会明显不均等,劳动要素价格不能市场化,劳动要素间的收益就难以公平。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劳动要素市场仍然处于这样一种严重分割状态。美国Harvard大学教授Richard Freeman认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中国的劳动力配置方法可能是世界上最僵化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劳动力体制很可能是中国改革进程中发展最缓慢的地方。①同时,和其它要素相比,劳动要素在争取和保障自己的收益方面一般处于弱势地位,特权收入、“寻租”收入和私营企业主的“黑心”收入不能得到有效遏止,而最应该受到保护的劳动要素供给者的劳动收益却很容易受到侵蚀。这样,我国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就失去了公平的基础,公平几乎无从谈起。加之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分配的结果必然是贫富悬殊加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测算:2000年我国综合基尼系数为0.458②按照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测定(将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包括在内),1994年至1997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就已经超过了0.5,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
(一)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力市场的多层次分割导致的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以劳动要素供给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力市场的多层次分割导致的。我国某省的调查数字显示:2000年,电力、电信企业职工年收入分别为23550元、12540元,而煤炭开采、棉纺织企业职工年收入分别为7390元、7990元。①劳动力价格因为垄断的存在被严重扭曲,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换个单位上班,收入就能翻番”生动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果再考虑到某些垄断行业各种隐蔽的福利项目和补贴,这种被扭曲的程度会更加严重。另一个对中国的劳动力收入差距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是劳动力市场的户籍分割。中国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将人口分成城市和农村两个部分,并且严格限制了人口的流动,这一制度是造成城乡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受到户籍制度约束不同城市之间劳动力也很难转移,转移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很高(比如子女的升学、就业),市场的这种分割又是不同地区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由于劳动力市场这种人为的地域分割、城乡分割,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域收入差距最为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之一。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但我国在2000年这一比率已经达到2.79。②
(二)和其它要素相比,劳动要素在争取和保障自己的收益方面一般处于弱势地位
目前我国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承认个人收入分配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物质承担者和活劳动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是价值创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按要素分配通过利益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有关生产要素转化为社会生产资本,使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不断发展。既然目前我国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应该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合理性。资本利益和劳动利益一样不可忽视。然而,我们在实施按要素分配的实践中,分配不公的问题突出出来,现在的问题是资本和劳动各以多大份额参与分配才算真正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在我国,由于劳动力的供给近乎无限,其它要素相对稀缺,劳动力应得的工资往往受到其他要素的侵蚀,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基本收益受到侵蚀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和建筑工程承包中,劳动者的收入被随意拖欠、克扣更是司空见惯。目前我国的特权收入、“寻租”收入和私营企业主的“黑心”收入不能得到有效遏止,而最应该受到保护的劳动要素供给者的劳动收益却缺乏有力保障。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中,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在剩余劳动的索取中处于主动,而劳动要素争取和保障自己收益的能力差、渠道少,在争取和保障自己的收益方面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要素供给者不奢求享有社会财富增量的全部份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结论),只求得一个适当的比例。
(三)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不够
税收哲学告诉我们:税收负担的分配应该体现支付能力的原则。按支付能力的原则合理分配税负担能有效的调节社会的分配不公问题。衡量个人支付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收入水平、财产存量和消费水平。以收入水平、财产存量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对分配的调控力度最大。但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还相当低,相对中性的不具备调控收入分配功能的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主体。2000年在我国的税收总额中,以增值税为主(此外有消费税、营业税)的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70.4%,包括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19.2%。尽管近几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取得了快速发展,1992年到2000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从31.4亿元增加到660.35亿元,8年增长21倍。但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仅为5.2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30%的水平。①财产税收入只占税收总额的2.4%。
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效果不佳的另一层原因导源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免征额过低,结果使中低收入阶层承担相当比例的税负。第二,实行单一分类税制,对于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阶层,由于费用的多次扣除实际承担相对较低的税负。第三,对偷逃税现象处罚不力。所有这些使得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收入分配不公对经济的破坏性影响
从长期角度观察,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对效率造成破获性影响。首先,收入差距拉大后,收入和财富的多寡与人们的努力程度脱钩,一旦人们付出的努力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的现象普遍发生时,经济效率的降低也就不言而喻了。忽视广大劳动者的收益,那么社会经济效率的改进就将失去基础。其次,收入分配不均影响低收入者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进而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要大规模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没有相应的人力资本投资是不可能的。再者,不公平分配很容易导致社会政治动荡,不确定性的增加会影响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计划。中国20多年改革成功的经验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如果若干年后大部分劳动者的收益仍然被资本所有者(主要是私企)或特权阶层所侵蚀,大部分劳动要素供给者没有从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获得应有的收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
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提出过“公平与效率替换”原理:分配越是平等,效率越是难以提高;分配越是不平等,越能提高效率。南美国家和印度的实践却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慎重对待这一命题。拿印度为例,印度是一个在很多方面与中国具有可比性的国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现在50多年的时间,印度摆脱殖民统治到现在也是50多年的时间,经济史料显示:50年前,长期战乱后中国的许多基础条件不如印度,但是50年后的今天中国不但经济总量远远超过印度,中国的人均GDP已经是印度的两倍多。当然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一点原因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中国30多年(49年到79年改革开始)的“一大二公”,近乎绝对的“按劳分配”培养了具有同等消费能力的城市居民,改革开放后这种同等消费能力的延续和发展使得能够消费得起某种新产品的消费�1�7
�1�7�1�7总是具有相当的规模,这样规模需求反过来促进了规模供给。从电视机、冰箱到空调、电脑再到汽车、住房我们已经深深感受到规模需求对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印度由于长期的严重两极分化,有效消费人口远远低于中国。
墨菲等人用新经济增长的分析工具提出的工业化模型印证了同一道理。该模型认为:工业化进程主要由工业品的市场规模决定,而收入分配对生产规模的大小有重大影响;并指出分配不均是阻碍许多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告别短缺并迅速走向较严重的相对过剩,消费需求不足正在严重制约我国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时,下大力量保护劳动者的适当收益,积极培育有效消费群体意义尤其突出。经济增长正期待收入分配能为之提供更大的市场。然而,在我国,我们一方面会看到大量的彩电、冰箱、空调、汽车、住房等商品积压,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会看到大量的单纯依靠劳动要素供给获得收入的家庭无力消费这些商品。分配不均通过总需求来影响效率的机制在于:富人的大部分收入是用于储蓄,而穷人的收入主要用于消费,如果收入分配过于向高收入阶层倾斜,就会使整个社会的积累过多,而总消费需求不足,最终必然导致社会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生产过剩局面。
三、政策建议
(一)整合劳动力市场,使要素价格市场化
中国的户籍制度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劳动力在城市之间的跨省区移动也很艰难。在一个城市内部,劳动力向收入较高的垄断行业转移成本也相当昂贵。我国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造成的。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一项巨大的耗时耗力工程。但是劳动力市场的这种人为的多层次分割状态必须打破,否则,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从基础上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正。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市场形成劳动力均衡价格,劳动要素间的分配不公问题才有希望彻底解决。当然这需要各级决策部门有暂时割舍本部门、本地区局部利益的勇气和魄力,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坚持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建立实现这一目标的外部诱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当然在一个低素质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的国家,整合劳动力市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20年、30年甚至是更长时间。但是整合劳动力市场确实应该成为我们决策部门关注的重点,这是决定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在我国真正建立起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通过制度安排,确保劳动要素收益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劳动要素收益受到侵蚀的现象在私营企业和各种承包工程中最为突出。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增加和私营企业吸纳就业比例的提高,保障劳动要素收益问题显得更为迫切。资本所有者游说当地政府决策部门的能力远远高于劳动者,我们应该通过特殊的制度设计保障劳动者的收益。建立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强有利的游说团体,影响和监督政府的有关决策,监督企业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政府要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每天或每小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下限。督促执法部门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从而提高违规企业的违规成本。对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我们也应该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他们的应得利益。现在的国有资产存量,主要是以前工人劳动成果的积累,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下岗工人和困难职工的利益是合乎情理的。
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投入。 教育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特别是初等教育外部效应更为明显,教育应该是公共财政重点投入的领域之一。政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投入,使弱势群体获得与强势群体差别较小的教育,把他们的“自然禀赋差异”降到最低限度,经济学家对人力资本的研究发现,对个人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就业选择能力越强,他们在经济活动中越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和大量城市下岗职工的存在,财政在保证教育的整体投入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整个弱势群体的素质,使他们获得一技之长,提高他们就业能力。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劳动者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增强了争取和保障劳动要素收益的意识,拓宽了争取和保障劳动要素收益的渠道。
(三)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
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我们应该考虑加大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通过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的协调征收,对个人收入达到动态的全过程监控。在个人取得收入时首先征收一道所得税。税后收入(包括没有征收所得税的隐性收入或非法收入)较高的群体很可能增加消费,甚至增加对奢侈品的消费,税制结构中在消费环节再设置一道适当的消费税,尤其是对于收入弹性大于1的高档商品实行高税率。没有被消费掉的收入余额一定会导致个人的财富存量的增加,再通过征收相应的财产税,对财产转移征收馈赠税和遗产税。这样,我们就可以对个人收入做到动态全过程监控,即使逃过所得税的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也能通过消费税和财产税给予适当补偿。
对目前个人所得税税法中不合理的条款进行调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按应税项目分类征税,不能就个人的所有收入进行综合征说,不能很好体现支付能力的原则。可以考虑将分类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此问题上我倾向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董树奎先生的观点。可以将经常性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合并起来,按统一的税率计算征收,①避免纳税人将收入分解,进行多次费用扣除;对于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收益所得和偶然所得可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对应税收入的范围实行反列法,也就是税法中只列出哪些收入不属于应税范围,其他收入都属于应税收入,以便对高收入阶层的一些新的收入来源及时征说。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避免使个人所得税过于大众化,从而难以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
值得再次强调的是:对于政府来说,注重分配过程比从结果上调节成本要节省得多。总之,我国政府应该通过整合要素市场,确保劳动要素的合法收益,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投入和转移支付的力度,优化税制结构,阻止收入分配的严重两极分化,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积极培育有效消费群体。无论如何,如果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有效消费人口能在现在的水平上翻番,那一定是全社会效用最大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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