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中国古代史上民族战争的性质

如题所述

在中国古代史上,各个民族之间不仅存在着矛盾,而且经常发生战争。如秦、汉与匈奴之间 ;西晋与匈奴、鲜卑、羯、氐、羌之间;唐与突厥之间;宋与契丹、女真、西夏、蒙古之间;明与瓦剌之间; 清与准噶尔之间,都曾有过民族战争。一些战争发生于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也有一些是发生于各少数民族之 间。民族战争都是在一定的政权名义下进行的。在中国古代史上,许多民族的统治阶级都曾以自己为主体,在 一个多民族的大国的范围内,或者建立过全国性的政权,或者建立过地区性、局部性的政权。尽管在一定时期 内形成了分裂局面,但都是存在于多民族的封建大国内的政权,不应称作“异国”。这些政权,或者利用中央 王朝敕封的官号扩充势力,或者以得到中央王朝的册封作为行使其统治权的合法依据,在政治上对中央王朝保 持一定的隶属关系,在经济上纳贡和互市。中国古代史上各个民族政权和统治集团之间所进行的战争,犹如各 民族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国之内的问题,不是国与国之间的问题。这些民族战争都是国内战争,是在一个多 民族的封建大国范围内发生的,交战双方虽互称敌我,但在评判是非时,不宜使用“侵略”与“反侵略”等提 法。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还应做进一步的分析。虽然中国古代史上的民族战争是国内战争,交战双方没 有“内外”之别,但是战争应有是非之分,即战争应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的区别。评判中国古代史上 民族战争性质的标准是:凡是违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阻碍历史前进的,就是非正义的、反动的战争,反之 ,就是正义的、进步的战争。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南宋抗金的战争、元末反对蒙古统治集团的战争、清康熙年间三次讨伐准噶尔部的战 争,这些都是正义的、进步的战争。以西汉对匈奴的战争来看,匈奴贵族在西汉初年经常带领骑兵掠夺西汉北 部边郡。在此情况下,反击匈奴贵族的进攻,保卫西汉边境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生产发展成为西汉的当务之急。 因此,汉武帝时对匈奴用兵,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是正义的、进步的战争。再以南宋抗金战争 来说,女真贵族推行民族压迫政策,给中原人民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极大损失,给社会生产造成严重破坏。抗金 战争符合广大人民反抗女真贵族掠夺的要求,因而是正义的战争。十六国之间的战争、辽和金之间的战争,属 于各族统治集团间争权夺利的混战,交战双方都是非正义的、反动的。
在评判民族战争的性质时,应注意避免几种错误观点。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汉族人口多,统治时间 较长,并对少数民族实行过民族压迫制度,但是不能说凡是由少数民族发动的针对汉族统治的战争都是正义的 、进步的;也不能说凡是由汉族发动的、针对某些少数民族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反动的。同样,各民族的经 济文化有先进与落后的区别,不能说凡是先进民族发动的战争就是正义的、进步的;落后民族发动的战争就是 非正义的、反动的。孤立的机械的以民族大小、先进与落后、进攻与防御等等来区分,不能正确地判断战争的 性质与是非,不应当把先进与落后、防御与进攻和是非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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