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交通部对电动车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二)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扩展资料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二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国标委
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

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并不会带来电动车管理的新变化。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在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出台前,相关部门暂不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专家】电动车新国标将进入审批阶段

作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的电话这两天热得烫手。昨日上午,记者与他联系采访时,他正忙着接受全国各大媒体的采访。他说:“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是一种误读。


陆金龙表示,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只是沿用了目前还在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规定,是机动车的新国标。陆金龙表示,历经数年讨论、11次修改后,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已经定稿,将进入审批阶段,审批周期一般为6个月,因此新国标最快明年上半年出台。随着明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会再进行调整。
   时速限制有望放宽到28公里

据透露,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新国标拟放宽时速和重量标准,电动车时速从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调整为28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整车重量从不超过40公斤调整为不超过55公斤。

陆金龙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增加多项安全性措施,包括刹车系统、车速控制系统等,尤其要求电动自行车在行车过程中发出明确提示音,减小电动自行车静悄悄撞向行人和车辆的概率。如果这一版本审批通过,消费者目前骑行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将不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不过,自行车协会提出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版本能否最终获批还存在一定变数。

链接:新国标高密市暂未执行

据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是对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等车辆的安全标准、出厂规格等做了强制要求。而对于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很多市民对于新国标规定有误解,并不是说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以后都变身机动车了。”高密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电动车的具体情况还未受新国标的影响,高密也暂不执行开电动车要考证的规定,市民骑乘电动车无需挂牌和考取驾驶证,对此不需要太过担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23
好像还没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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