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中规定,当学生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面临退学处理:
对于学业成绩不良者,可申请试读一年。试读期间,若达到基本学分要求,可继续就读,否则须办理退学手续。试读学生不可转系或转专业。
退学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教育厅备案,学生将被发放退学决定和肄业证明。被批准退学的学生需在三日内完成离校手续。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可申请复学。对于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四年制本科学生最长不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不超过七年。自延长学年起,应按相应学年的交费标准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逾期未交者将被处理为退学。
如有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细则的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申诉处理。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2月4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定本学籍管理细则。本细则指分入学、报到与注册;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复学与保留学籍;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学习;附则等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