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征地补偿中的应用

如题所述

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同地同价补偿标准,这项工作必须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

(一)应用分等成果进行农用地定级

农用地级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内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而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农用地级别侧重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农用地定级成果要求在县域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农用地定级主要采用修正法。定级过程包括农用地分等成果整理、选择修正因素与确定权重、修正因素量化、划分定级单元、计算单元修正因素质量分、计算修正系数、计算定级指数、级别划分与校验等步骤。

1. 分等成果整理

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的规定,采用修正法定级需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中的分等单元及分等指数、农用地等别图等分等成果。因此,在进行农用地定级时,对分等成果中的图件和计算结果进行了核实整理,为农用地定级做好准备。

2. 选择修正因素与确定权重

修正因素是指分等因素之外对农用地等别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修正因素包括:

(1)土地区位条件:包括农贸中心和交通状况等。具体可用中心城市影响度、农贸市场影响度、道路通达度 3 个因素来衡量。

(2)耕作便利条件:包括耕作距离、田间道路和田块形状等。

(3)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利用方式、经营效益、利用集约度等。

(4)其他因素。

基于上述因素因子选取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运用特尔菲法等对各种因素和因子进行筛选,构建出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因子评价体系,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3. 修正因素量化

农用地定级修正因素的作用分值的计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因素质量分与土地质量优劣成正相关,即土地质量越好,质量分值越高;反之,质量分值越低。

(2)质量分值体系采用百分制,分值范围采用 0 ~ 100 分的封闭区间,即指标优劣均在0 ~ 100 分内。

(3)作用分值与因素的显著作用区间相对应,距影响因素越远,其影响作用越弱化,分值差距越小。

4. 划分定级单元

定级单元是定级指数测算的基本空间单位。其划分要求是单元内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单元界线一般由线状地物或权属界线封闭构成,且实地明显可辨。

5. 计算单元修正因素质量分

将定级单元图叠置在定级修正因素分值图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对单元内定级因素分值进行取值和计算:

(1)以定级单元所包含的因素等分线平均值代表单元分值。

(2)以定级单元跨越的不同分值区的面积加权平均值代表单元分值。

(3)以定级单元几何中心点的分值代表单元分值。

(4)以定级单元各转折点、明显变化点的平均值代表单元分值。

(5)综合运用上述方法,计算分值。

6. 计算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反映了修正因素在定级范围内相对变化的程度,用单元的修正因素指标值与单元所属级别内所有单元的修正因素指标平均值进行比较计算。

7. 计算定级指数

定级指数由单元的农用地分等指数与单元的修正系数相乘获得。

8. 级别划分与校验

根据单元定级指数,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初步划分农用地级别。确定各级别分值界线后,根据各单元总分值高低,将各单元进行归并,对归并后的边界进行调整,划分出不同的土地级别。并采用实地调查及专家论证法和级差收益验证法对初步划分的农用地级别进行校验,以保证定级结果的正确性。

(二)根据定级结果进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由于农用地的特殊性,考虑其资料的可获取性、政策法规的控制性和评估结果的应用性,在评估农用地价格时,以收益还原法为主,以征地资料为参考,以样点地价平均法计算基准地价。

1. 确定基准地价内涵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2. 资料调查与整理

农用地地价资料调查以基准地价区片为单位进行,并按照土地级别、用地类型进行归类整理后,按实地位置标注到工作底图上,建立样本资料数据表。

(1)投入产出资料调查。投入产出样本以村为单位,选择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调查,每村调查 1 ~ 3 个地块。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出情况、物化投入情况、活劳动投入情况和管理投入情况等。

(2)土地交易资料调查。土地交易资料主要包括农用地转包、农用地开发等交易样本资料。土地交易资料调查为全面调查。

(3)其他地价评估相关资料调查。其他地价评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各种利率、利息、税费、开发成本、土地利用规划、政策、法规等资料,主要从农业开发办、农业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银行等部门收集。

在资料分类基础上,将审查合格的样本资料,按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和地价计算的方法进行归类、编号,绘制以村为单位的样点分布图,然后再将样点按实地位置标注到工作底图上。

3.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将农用地在未来使用年限内可能获得的年收益折算为现在价值的总和,即为地价。应用这一方法的关键在于正确求算农用地经营纯收益和确定还原利率。

1)样点地价计算

农用地基准地价测算中样点地价计算采用收益还原法。

2)土地年纯收益计算

土地年纯收益为农用地生产经营年总收入减去年总费用后得到的农用地的年纯收益(年地租)。

(1)农用地生产经营总收入的分析计算。年总收益是农用地按现用途,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客观正常年收入。

(2)年总费用的计算。年总费用是指农用地的使用者在进行生产中所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

(3)土地年纯收益。土地年纯收益为年总收益与年总费用之差,即纯收益 = 年总收益-年总费用。

3)土地还原利率的确定

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的规定,土地还原利率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即土地还原率 = 安全利率 + 风险调整值。其中,安全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根据农业生产所遇到的灾害性天气、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用地市场等状况对其影响程度确定。

4)期日修正

调查的样点的投入产出地价应该均为近几年数值,距评估基准日较近,农用地价格基本上没有变化,期日修正系数为 1。

5)样点地价计算

根据收益还原法计算公式计算出调查的样点地价,并进行期日修正。

6)农用地基准地价测算

将在标准差范围内的有效样点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各级别内各具体地类的平均地价,即各级别内各地类的基准地价。

(三)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在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应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制订征地区片价的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工作的开展,能够科学地建立起以征地区片价为核心的计算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新方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征收土地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的指导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二是同地同价原则,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三是协调平衡原则,在同一个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的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应相衔接,新标准应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四是公开听证原则,征地区片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 征地区片价测算总体技术路线

征地区片价测算的总体技术路线确定为:划分征地区片,并针对征地区片,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测算法和年产值倍数测算法两种方法测算征地区片价,并对测算结果进行验证和调整,确定最终的征地区片价。

2. 资料收集、调查与整理

主要是收集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需要的图件、报告、统计等资料,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

3. 征地区片的划分

在遵循相对一致性原则、多因素综合评价原则和与行政界线相一致原则的前提下,采用农用地级别调整法划分征地区片。

农用地级别调整法是在村行政界线的基础上,根据农用地级别界线并考虑其他相关情况,适当调整划分征地区片的方法。

4. 征地区片价的测算

征地区片价测算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等,应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法测算。实际操作时,在开展完成的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基础上,首选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测算法进行测算。为做好不同市(县)、不同区片的平衡工作,同时选用年产值倍数测算法、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作为辅助方法进行验证。

1)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

(1)计算区片农地价格。区片内耕地价格可直接采用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确定。除耕地外,其他农用地等可通过样点补充调查,采用收益还原法等地价评估方法确定。具体方法参照《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的有关规定,也可以通过类比或推算法确定区片内其他地类价格。

区片农用地价格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区片内土地利用类型单一的,以单一利用类型农地价格确定为最终区片农地价格;区片内土地利用类型复杂的,以区片内各类型农地价格的面积加权平均或其他方法的评定结果作为最终区片农地价格。

(2)确定修正因素和系数。修正因素主要考虑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因素修正系数,因素修正幅度大小要适当,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修正系数最小为零,并以零为基础向上修正。修正系数参照下面的方法确定:

①土地区位:将测算范围内的区片,根据距离市(县)中心的距离划分档次并确定修正系数。距离越近,档次越高,修正系数越大。

②人均耕地数量:将测算范围内的区片人均耕地数量进行比较,划分为不同档次并确定修正系数。人均耕地数量越小,档次越高,修正系数越大。

③土地供求关系:将测算范围内的区片一定时间段的土地征收数量进行比较,划分为不同档次并确定修正系数。土地征收数量越多,档次越高,修正系数越大。

④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测算范围内的区片一定时间段的经济收入水平进行比较,划分为不同档次并确定修正系数。经济收入水平越高,档次越高,修正系数越大。

⑤生活保障水平:将测算范围内的区片一定时间段的生活保障水平进行比较,划分为不同档次并确定修正系数。生活保障水平越高,档次越高,修正系数越大。

(3)计算征地区片价。将各区片农地价格和所对应的修正系数代入公式,计算得到各区片的征地区片价。

2)年产值倍数法

年产值倍数法是以土地年产值为基础,按照一定倍数测算征地区片价的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区片土地年产值。区片土地年产值应为区片土地综合年产值,可在第一阶段已调查主要农作物投入产出样点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土地附加收益情况(其他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适当向上修正后确定。

(2)确定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确定可采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分别确定,一种是统一确定。

确定补偿倍数应主要遵循多因素综合分析及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应在综合分析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耕地水平、原有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补偿倍数,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确定。

(3)计算征地区片价。将各区片土地年产值、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费倍数或统一倍数按公式计算,得到各征地区片价。

3)征地区片价结果确定

在对各种测算方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其中一种方法的结果或多种方法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征地区片价结果。平均值确定可以使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或者加权算术平均法。

从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过程可以看出,每一步骤都在直接或间接地利用着农用地分等成果,足见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征地补偿中的重要转化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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