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严格的征地补偿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基础上,重庆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在区(县)行政区范围内对不同征地区片,按照不同用途,分别评估确定农用地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平均水平。通过制定和实行征地区片价,一方面适当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另一方面解决了过去同一地段或地块因土地用途不同而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实现了农用地征用价格水平的宏观控制,为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 号)的文件精神,重庆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确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区域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巴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大渡口区、北部新区范围内,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控制线以内和上述地区城市规模线外的经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经济发达的集镇(由各区自行确定)规划的城市建设范围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其他区域和区(县)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
重庆市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在农用地分等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1)该项工作采用农用地分等单元底图作为基础图件,承载统一年产值和区片价的成果。
(2)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过程中,区片划分是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和土地用途一致、土地质量相似、生产能力和经济产出能力相近、以不打破村界等原则进行划分的。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是在考虑了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农业区划等诸多因素影响的基础上进行划分的,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区片的划分借鉴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节省了人力和财力。
(3)在统一年产值测算过程中,区(县)内主导耕作制度的确定是决定结果是否合理的关键。一般有两种方法,第一是调查测算法,即以测算单元为单位,调查确定各单元基本用地类型,对每一类型确定一种耕作制度,再对测算单元的耕作制度进行统计分析,最后确定区(县)主导耕作制度。第二是速查法,主导耕作制度可以查阅《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表 B“全国各县(市)标准耕作制度速查表”得到区(县)标准耕作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技术要求确定。在农用地分等工作前期,项目组与市农业专家反复论证、核实,最终确定了重庆市标准耕作制度,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因此,重庆市统一年产值测算中主导耕作制度直接采用农用地分等这一成果,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