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收入与实发工资不符

如题所述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按月进行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并入综合所得于次年规定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如果出现个人所得税对应工资和实发工资对不上是什么原因呢?

      情形一:扣缴义务人申报出错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是员工任职受雇单位,除非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工资发放和个税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有意或无意的对员工工资申报错误,就会出现个税对应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致。
      情形二:企业少报员工工资,以便员工少交个税
      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工资就会低于员工实发工资,但是这样处理风险很大,因为现在针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而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两个税种一比对,很容易被追查。

      情形三:补贴、津贴等的存在造成个税工资和实发工资本身就不同
      企业有时候会发放一些补贴、津贴等,这些有的是需要交税的,有的是不需要交税。
      比较常见的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
      1、员工收到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会单位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而领取的误餐费;
      2、员工出差期间发生餐费,在标准内领取的差旅费补贴;
      3、员工使用公司购买的手机,进行业务活动,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也是直接开给公司;或某些地区规定的通讯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不需要扣缴个税;
      4、当地规定的交通补贴范围内的,不需要缴纳个税。
      比较常见的需要交个税的情形:
      1、超过当地标准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需要扣缴个税;
      2、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补贴津贴是需要扣缴个税;
      3、过年过节发放的实物、购物卡等需要扣缴个税;
      4、组织员工免费外出旅游等发生的各种费用,需要扣缴个税。
      所以,由于有可以不缴纳个税的工资薪金组成部分,也存在某些实物奖励需要缴纳个税,而并没有计入实发工资的情况,所以本质可能出现两者不一致。

      情形四:个税申报延迟于实际工资归属期
      个税申报是在实际发放月份,并不是会计计提当月就要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取得工资,才有纳税义务。比如企业是当月计提工资,下月发放并进行纳税申报,那么2月份申报个税工资以及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实际是员工1月付出劳动所取得的。如果在对照两个工资数额的时候,拿工资单上注明的1月份的实际工资(实际是2月份取得)和1月份的个税工资进行对比,这就错了,因为1月份的个税工资实际对应的是上年12月份的实发工资;和工资单上1月份的实发工资对应的应该是2月份个税工资。站在全年来看,个税一年工资实际是上年12月份到本年11月份对应的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
      由于以上多个原因交互存在,很可能造成个人所得税对应工资和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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