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混合销售就是为纳税人又提供增值税业务,有提供营业税劳务劳务,最后要按照主营业务统一交税。兼营,就是即提供营业税劳务,又提供增值税的业务,税法规定要各算各的,分别交营业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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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30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塑钢门窗并负责安装)。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兼营电器修理或餐饮服务等),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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