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混合销售就是为纳税人又提供增值税业务,有提供营业税劳务劳务,最后要按照主营业务统一交税。兼营,就是即提供营业税劳务,又提供增值税的业务,税法规定要各算各的,分别交营业税和增值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0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如下:

1、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混合销售需要在申报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凭证,索取申报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兼营行为为其提供开监理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兼营行为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发票代码不同,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2、职责不同

混合销售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兼营行为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目的不同

混合销售就是把产品卖好,让产品好卖营销策略主要目的是了解产品的潜在市场和销售量,以及竞争对手的产品信息。只有对掌握了市场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失误,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

而兼营行为面临的是一个动态的市场环境,为实现企业既定的营销目标,营销策略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决策的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兼营行为

百度百科-混合销售行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一、区别:

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A选项属于这种情形。

2、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二、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2、其中,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三、兼营行为

1、兼营行为,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定义: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3、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29
1)对于混合销售业务来说,要看其主营业务到底是什么,例如:生产企业销售货物并且提供运输的劳务,这是混合销售行为,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要看其主营业务是什么,生产企业本身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此混合销售首先界定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那么收取的运输费应该作为价外收入与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一同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的,首先确定是混合销售行为,然后再确定医院的主营业务到底是什么,很明显,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并不是药店,医院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该混合销售行为是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药品取得的收入应该一同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缴纳营业税。
对于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的业务,请您按照我上面提示的思路自己分析一下,应该很好判断。
(2)对于兼营行为:由于提供的两项业务没有关联性,要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如: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货物,又设立自己的车队对外单独提供运输劳务,这种情况下,销售货物和提供运输劳务没有关联性,都是单独的,那么销售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提供运输劳务应该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
又如上述的医院,如果既提供医疗服务又在医院外部设立了一个药店或者药品批发站进行药品的买卖的话,那么是属于兼营的行为,提供医疗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药品的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