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年终奖怎么算的,

劳动法中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 例如2010年8月31日提前解除12月31日到期的一年期合同,09年度月标准工资是4000(含社保个人部分),第12个月双薪,第二年5月发放了09年度的奖金10000元。这种情况如何计算平均工资呢??
是否为 =(4000*8+4000*5+10000)/12 还是 =(4000*8+4000*5+(10000/12)*4 )/12 问题的关键是 年终奖是否算做发放日的工资,还是需要先做平均到每个月,让后再计算月收入,即以上的算法那个准确 ,能提供依据最好

前12个月工资总收入(包括奖金)的十二分之一,即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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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0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前十二个月工资包括奖金除以12。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是:(4000*8+4000*5+10000)/12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10
就用12个月的总额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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