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最后一年实习期间,在当地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9号正式工作,23号因为被学校通知要返校答辩所以想回家准备答辩,请假回学校。但是被公司告知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需要办理 离职手续,然后我就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人事部门给我的是辞职单并且让我填写。完成了23号整天工作之后才离开。这样看来应该是工作了15天,但是我们房地产销售部门是周一休息,9号到23号之间有两个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临走时公司人事部门对我说下个月16号发薪水,到时候再联系。 到了16号领薪水的时候我到房地产公司领取薪水,他们说我工作不满15天不予发放薪水,说我只是工作了13天,这样合法吗? 而且我在入职的时候填写的是入职协议,上面有一条工作不满15天不予发放工资,而且我签字了,难道说我真的就领不到薪水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