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签订5年合同,劳动合同薪资只标注基本工资,实际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餐补+交补+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其中实际工资,签订附加合同,时效为一年19年签订的附件工资合同到期后,20年公司单方面发邮件告知,以19年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取消浮动工资。公司工作3年,公司从未明确告知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请问公司是否合理?我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