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有

如题所述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只有全面考核才能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评价。工作实绩是衡量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尺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综合反映,可以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 客观原则是指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从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出发,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核结果。公正原则是指考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结果不因考核对象的不同而不同。民主公开原则是确保考核客观公正的重要手段。

(3)分类考核的原则。 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考核。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末或届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应侧重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应侧重其执法过程及结果的考核等。

(4)考用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与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能否被合理使用关系到考核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考核结果的使用应是考核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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