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如题所述

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

3:分类考核的原则。

4:考用结合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

1: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公务员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情况的监督,主要有考勤和工作检查等形式。

平时考核可以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在时间安排上,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

定期考核: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

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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