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均为集团M的子公司,A将其全资子公司S以名义资产1元转让给B,A按投资成本和1元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B按S的账面成本确认长投,并按1元和长投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请问,从集团合并角度,如何抵消A确认的投资收益?(因为从集团合并角度看,该部分股权仍为集团所控制,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收益;如果要将该部分投资收益从集团的合并报表中抵消,抵消分录应该怎么做?)
这个思路对解决问题很有用;但是还想把问题深化一下,请继续不吝指教啊~
如果B是按全资收购的,B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也就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以上抵消分录似乎就不适用了~
”借:资产“,这个资产指的是什么,有点看不明白;
这两笔分录做下来,资产负债表是不平的~ 因为分录2一个是资产负债表项目,一个是利润表项目
资产,指的是你题目中所提及的名义性资产;分录2是平的,你可以自己做个试试,谁说一个在BS一个在PL就会不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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