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职责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这时员工需要赔偿吗?没有签合同,需要赔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职责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这时员工需要赔偿吗?没有签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劳动者是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的,具体损失需要区别对待:
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6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签劳动合同问题,另一个是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问题。但是签劳动合同问题优先,由于企业没跟你签合同已经违法,需要依法向你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至于后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赔偿不用太操心。因为一次赔偿不得超过你工资的20%,当然企业可以分多次。不过你不用管这个问题,先把劳动合同问题解决再说。
如果企业找你索赔,你不想赔的话你就找企业要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遇到困难向劳动局投诉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6
不需要,还是公司要付全部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