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汇算清缴调增分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3

汇算清缴是企业的年末的结算流程,是对应缴税的最终确认。那么暂估成本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出吗,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收到发票,可以不调整。否责应该调整,等发票到了,再确认成本。

暂估成本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出吗

如果跨年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需要在汇算清缴前按实际发票数调整,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的,需要将暂估成本全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入商品的相关凭证,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即可计入当年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纳税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成本费用项目,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而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企业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成本暂估如何处理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新办法》直接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处罚条款,体现了税务机关作为发票及税收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接受方承担,前面讨论的"暂估成本",即"成本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调整,即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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