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没有办公地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情况比较复杂,因为朋友介绍的原因跟一个老板做了快半年的时间了。当时觉得是朋友介绍就没有签合同,刚开始承诺会买社保,会有办公的地点。但是快半年了,社保没买,办公地点也没有。我主要负责公司的货物采购,销售,司机,也去过项目现场呆过,还负责全贴公司的发票,给供货商转款等等。平时办公主要是在茶楼、或自己在家。这样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而且更棘手的是我们发工资是发的现金。

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没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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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1
需要向你了解的情况:
1你朋友介绍的这个老板注册有公司吗?公司信息想办法查到,只有证明她符合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才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是给老板个人打工,属于雇佣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你的主张就都不成立了。
2由于你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所以你还必须查到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院去递交申请书,否则任何一个区都会以不在管辖区拒绝受理。
3如果2不成立,货物采购回来总归会有一个地方存放吧,看看这个地址能够作为工作地点,在该区立案。
第2个回答  2019-08-10
有营业执照,提供你工作的相关证据,可以要求补签合同、补交社保、没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要求双倍工资。有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没营业执照,属于个人之间雇佣的劳务关系,社保协商给你补交或者现金补偿,有纠纷去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9-08-10
保存好工作相关的资料,把那些工作上的客户和同事的联系方式保留好,然后问财务要那个工资条,或者类似工资单的原件,你看看有没有工作区域的监控视频,那种保存一个月以上的,能看清自己和证明自己一直在上班的,还有保留工作当相关收据和发票,最后全部打印出来,提交法院,后面基本就不用你管了。
一般这种小公司只要有一次基本就可以关门了,老板还要坐牢。
第4个回答  2019-08-10
直接和老板谈吧,这种只能交涉,或者找介绍你工作的朋友协调,从法律上来讲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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