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辞职,最后一个月公司没给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去年12月2号开始上班,今年2月28号正式离开公司,二月份的工资没给,因为2月份差一天,当时和公司说好了最后一天算我请假,公司每月20号工资到账,可这都29号了,我问了下其他员工,他们都到账了,也就是说公司没给我工资,因为我来公司没有任何书面的手续,怕公司以没有证据为由不肯付完最后的工资,我想知道如果是这样,我应该怎样走正确的法律途径,谢谢

第1个回答  2010-03-30
你是去年12月份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也没到呀,你是28号离职的,那你二月份的工资只有八天的钱,你可以把每月的工资条作为证据,去劳动局申诉,要求补偿你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3-29
员工入职当天或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显这个公司就是违法操作
你是去年12月份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也没到呀,你是28号离职的,那你二月份的工资只有八天的钱,你可以把每月的工资条作为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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