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2月2号开始上班,今年2月28号正式离开公司,二月份的工资没给,因为2月份差一天,当时和公司说好了最后一天算我请假,公司每月20号工资到账,可这都29号了,我问了下其他员工,他们都到账了,也就是说公司没给我工资,因为我来公司没有任何书面的手续,怕公司以没有证据为由不肯付完最后的工资,我想知道如果是这样,我应该怎样走正确的法律途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