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但是没有到公司规定的时间走,提前离职,公司不给我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怎么要呢?

辞职了不是试用期,公司批了,但是要我必须干到公司规定的时间15天,但是我没有到公司规定的时间(15天)走了,提前离职,公司不给我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怎么要呢?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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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提前辞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09-09-16
*看了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出现任何一条说如果没有先通知公司就走就要扣工资的法条。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应该按您的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

但是:1.公司的15天提前通知期完全符合法律依据,如果公司章程里是这么规定的,那您应该要遵守。如果公司章程里有提到擅自离职的罚款,也不是以不开工资的形式出现的。
2.您提前了15天走,如果您工作的公司因为您临时离开无人顶替岗位而受到的损失需要您来赔偿(需要证据)
3.您辞职了,没有在规定日期提前通知单位,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等额外补偿款项的(就您给的题设)
第3个回答  2009-09-16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如需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工作后,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你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全额支付。虽然你没有提前通知,而离职,有违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来拒发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要回自己的工资。对于你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就离职,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给其造成损失,可以向你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2009-09-16
这应该算是你理亏了。

公司规定的辞职期15天,是合法的。

而你没到期,也没有得到公司的请假批准,就私自不去上班,可以算是自动离职。

如果公司有制度写明自动离职者不结算剩余工资,那你基本上就要不回了。

劳动局上诉的机会也小,除非你能找到公司在劳动法方面不合法的证据,说是因为公司不合法而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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