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租了本市一个大单位的房子,但是他们说这一片要拆迁,把房子的产权卖给了一个地产开发商。现在我的老合同还有一年半到期,但是新开发商也就是我的现在的房东要和我签6个月的合同,并且表示以前的合同作废了。必须要和他们签新合同。
还有就是特别要提的一点:他们说拆迁费一分钱都没有,门面装修费,什么都没有,我的门面转让费都要自己赔进去,6个月合同到期就自己搬走。
现在就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大几个主要问题:
1、老合同还有效没有,在老合同期内我打官司能赢不?(我就要做到老合同期满)
2、如果签了新合同,老合同还有效没?
3、这样的拆迁对我们门面租户有什么赔偿没,是不是和他说的一样什么都没有赔,如果有赔偿,怎样去争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