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人士:请问房东换人,我之前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我原房东是问厂方租的,但他和厂方的合同期以满.可是我与原房东的合同还没到期,现房东以换人,请问我之前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有效。租赁合同不因出租人的变动而改变。若出租人出现变动则承租人向新出租人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直到租赁合同到期为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承受违约职责。两方商量不成可诉讼处置。
法律分析
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有效。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百四十三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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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4
无效。原房东的超出其租赁合同期与你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已超出其权限,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们之间的合同当然对房屋所有人不具有约束效力了,不过,如果你已经预交了租金,你可以主张原房东退还。以后不要轻易去从他人手中转租房子,首先,租金肯定要贵一些,然后,法律风险比较大,因为我国的房屋租赁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且承租人不得未经房屋所有人许可擅自转租,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3-26
有效。租赁合同不因出租人的变动而改变。若出租人出现变动,则承租人(即你)向新出租人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直到租赁合同到期为止。
第3个回答  2008-03-26
这不是房东换人的问题。
首先,把房子租给你的人并不是房子的产权人,而是承租人。
其次,承租人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即使征得同意,其转租期限也不应该长于其本身的租赁期限,超出部分是无效的。
如果确实如此,恐怕你要找原来同你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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