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门面的房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门面转卖给了别人,那我原来与一房东签的合同跟二房东有法律效益吗

而且我并不知道二房东的电话,她也没有找我 要房租,现在合同到期了她告我不给他房租,要我赔偿损失费和房租费,这样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由于你在合同期内租用了房屋,你有义务向跟你签订 租赁合同的房东按约定交纳房费或经其允许向新房主交纳房费。造成所谓损失的原因不在你,不用赔偿损失费。作为承租人你还享有对该承租房屋买卖的有优先权。追问

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算的?

追答

律师费用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律师事务所收费都有所差异,需要要到具体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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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9
法律上有句话叫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你与一房东签的租赁合同不会因门面被卖掉而受到影响,你有权继续租赁使用。至于二房东告你不给房租之类的,你向法院说明你不了解门面被转卖即可。房租你如果已经给了一房东,就让他向一房东主张,损失费之类的他得举证证明自己有损失啊,我个人感觉你这边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你陈述的是全部情况的话。追问

我是09年11月份租的,租期是两年,按年支付,然后再去年的4月份又转租了,当时我已经支付了当年的房租,在我转的同时房东已经把门面卖了,我也不知情。然后再6月份的时候二房东就来向我转租的人要收回门面,当时他们也协调好有关收回的一切事项,可就在协商之后老板以看合同为由把我和一房东签的合同为由就把合同拿着走,之后一直没有音讯也不来收房租,直到今年的11后,我们就收到法院的船票要求我们赔偿损失费和一年的房租费

追答

你没有什么问题,一切都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看不出给二房东造成了什么损失。别担心

第2个回答  2012-11-19
你超期了多久?关于2房东提出的损失费和房租费违反了民诉的一事不在审原则 2房东的损失就是其房租费,至于之前你和一房东签的合约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12-11-19
首先,买卖不破租赁!你应当支付房租!
其次,承租人对买卖承租房屋有优先权!未告知你,你有权主张先行购买权,当然你也可以放弃!
最后,合同债权人的更改只需通知债务人,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即刻生效!你可以主张你从未收到该通知,但前提你已经正常支付房租给旧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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