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内容是这样的,1、乙方离职须经甲方批准,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经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确认交接清后,方可离职:交接不清或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应负全额赔偿责任。2、乙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和利用甲方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和甲方企业内部信息(书面或口头),违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我在为公司工作2年多,公司没有给我保密补偿,工资中也没有。我提的问题是:
1.我是不是可以根据这条约定,要求企业给我保密信息经济补偿。
2.我是不是可以根据这条没有补偿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请各位帮忙解决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