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来了 物品损坏怎么赔

如题所述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对快递服务规则进行了完善和强化。

一、确立了快件保价基本规范。明确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衔接了未保价快件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填补了邮政法只规定给据邮件保价、未规定快件保价的空白。

二、强化了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明确要求企业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并衔接了运送特定物品的特殊规定,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这一规定肯定了“不着地、不抛件”的管理要求,进一步防范“野蛮操作”。

三、明确了投递和验收规则,从行政法规层面肯定了快件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实践做法,并规定当面验收是收件人、代收人的权利,要求企业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参考资料:人民网-快递损坏不按保价金额赔偿 法律或行业标准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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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9
丢失邮件按三倍邮资赔偿,那么寄件人所付邮资应不应该退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2
暂行条例,主要是对保价值物品这一块做了规定。因为快递企业自身不具备鉴定托寄物价值的能力,需要由寄件人提供托寄物价值证明。而寄件人寄件时往往不会随身携带价值证明,如果没有价值证明就不能保价,会增加寄件人保价的难度;如果让寄件人回去拿价值证明,又不符合快递行业“快”的特性。律师建议,快递企业可以在快递服务合同条款中约定,保价采取“寄件时不审查价值证明,理赔时审查价值证明”的审查方式,由寄件人在寄件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保价,一旦需要理赔,寄件人再提供价值证明给快递企业,快递企业理赔后将客户超值保价多支付的保价费用退还客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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