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五间北房(至今还没有分家)是近40年前爷爷(99年去世)和父亲(05年去世)出资建设(没有出资证明),三儿三女父亲排行老大,与小叔相差22岁,05年至今小叔先后在老院新建南方五大间后又翻盖北房一间均为征求我们家意见,不知二叔是否合伙(因为几次建房他也没有阻挠,第一次还一起和泥打地基)。应爷爷奶奶要求从他们60岁我父亲歌仨就开始给生活费,不知他们给不给,我们家的的生活费即使在父亲生病入院治疗的两年一直没有断过。但奶奶明显不向着我们。
还有个事情:上个月小叔翻盖的那间北房是祖产,后来我提议和两个叔叔一同出资把剩余的四间北房翻盖(防止有人再私自翻盖),这时遭到奶奶的极力反对说:不同意。
请问:
1、小叔以个人或者二叔、小叔以他们两个人的名义写这个建房申请,会得到批复吗.
2、之前的几次建房如果是以奶奶名义写的建房申请(但是钱全部由小叔出),拆迁时不知情的各方按照新建、翻盖实际支出与私自建房一方均摊发生的费用,能否享有相应的对于新建、翻建房的权益;或者怎样。
3、之前的几次建房如果没有正式建房申请(但是钱全部由小叔出),拆迁时不知情的各方按照新建、翻盖实际支出与私自建房一方均摊发生的费用,能否享有相应的对于新建、翻建房的权益;或者怎样。
4、在爷爷、父亲先后去世时,老房产(五间北房)是否是如下分配关系:
奶奶享有50%,剩余50%:奶奶、我和母亲、二叔、小叔、大姑、二姑、三姑各占七分之一;或者怎样。
5、新建、翻建房的分配关系和“4”一样吗;或者怎样。
谢谢!
除小叔外,我们其余5家都有自己的宅基地(那时小叔也有花2万块钱买宅基地的机会,但他放弃了),现在老宅只有奶奶和小叔一家三口(四个人住,不知道小叔在外面是否有房);
1、这个是不是算作共同使用,这时小叔一家对老房和空置的院子是否有独立的处置权(新建、翻建),有的话有多少;
2、这种情况下小叔是否可以在老宅自己名义写建房申请,还是只有奶奶才可以写,或者奶奶也要和大家商量后才可以写建房申请;
3、爷爷09年去世后父亲可以得到房产的1/14,那么父亲05年去世后我和母亲是不是还接着享有1/14;
4、这时:小叔新建南房5间、翻建老房1间,都没有申请,在拆迁中未翻建老房4间、已翻建老房一间、新建南房5间——怎么分配,没参与建房的各方是否可以均分区位价(即地皮补偿)地上物补偿归小叔。
说良心话,我家有住的地方,没想和小叔平分;原因是他做的出格了,既然是大家的房子为什么不打招呼,只是想从专业角度去了解一下。
十分谢谢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