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
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列宁讲的,强调国家法

【答案】:C
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故C项说法错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故A项说法正确。公法主要针对国家与公民,保护的是国家利益,私法主要针对公民与公民,保护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故B项说法正确。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要求法律与国家相统一,故主要强调国家法,很少强调私法,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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