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公法
B.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C.从法系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
D.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答案】:A、D
公法相对于私法而言。公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关于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故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应属于公法领域,A项正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故B项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制定法,不是判例法,故不属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C项错误。基本法律是为实施宪法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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