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辞职问题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辞职问题本人去年通过教师招聘考试,目前是一名处在试用期内的在编教师。我现准备辞职,遇到一些问题:
1、我提前数天(超过法律规定的3天)向校长提交辞呈,校长口里同意,却说不急,拒收了辞呈。我应该如何保留证据,证明我是提前3天向校长(用人单位)递交了辞呈?
2、如果有证据证明我是提前3天递交了辞呈,校长没同意,我应该走什么渠道,投诉校长违规?
3、在我与教育局签订的合同上,明确注明了“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没有谈到违约金一项。现教育局人事科某负责人告知我,离职需要承担几万元的违约金,并且校长也拿违约金一事卡我。我虽然知道他们这是违规,在唬我,我如何保留证据?
4、现在上面已经发话,辞职走流程,先要学校同意,如果校长继续卡我,我如何保留证据,并投诉?
5、针对校长的这种违规行为,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向上面投诉是否有现实作用?
以上5个问题,请从事该职业或法律人士作答,谢谢!

    在个人维护权益上取证很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但没有很好的取证。应该以EMS发快件给人事负责人和校长,并在快递单据上明确写明某某某的辞职申请书,注明年月日和收件人、签收人姓名。然后保留快递单据。

2.在依法辞职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未得单位答复或被拒绝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也可向主管教育局投诉,要求单位配合办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相关手续和办理档案与社保关系转移。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已经明确对违约金做出了规定。除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的情形无须承担与支付违约金。若单位无理要求你承担违约金属于讹诈。可向劳动局和教育局投诉维权。

4.单位辞职都有自己的一套流程,按照其流程规定配合办理就可以。若卡你你就去劳动局和教育局投诉维权。但首先要取得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取证方式也可选择EMS的方法在快递单据上提出申请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5.只要证据充分,无论是去劳动局、教育局投诉维权、申请仲裁,亦或是进行司法诉讼。单位与负责人都会是败诉一方。建议最好还是友好协商,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通过情商打动、智商主动让对方不断被动达到辞职目的才是上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27
有事业编制没?没有事业编制可以按照劳动法辞职,有事业编制的话不能按照劳动法辞职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