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9月10日进入一家私企工作,约定试用期1-3月,试用期工资6500元/月,让签合同回复转正后签,试用期一个月20天,现在因为项目现场与公司员工发生冲突打架向公司告知三天后辞职,让做交接手续和工资结算,公司回复等公司招聘到合适人员才可以离职,公司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但是现在试用期根据劳动法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而且老板威胁如果现在走一分钱工资也拿不到,该怎么办才可以正常离职并拿到正常工资,工作期间有迟到和忘记打卡情况。在线等
你们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来源找法网*上海律师:网页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追问你好,上班因为距离较远,当初说好提供住宿但一直未能解决,现场提供住宿条件太差我没住,有迟到,如果扣工资怎么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