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一家企业要我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到了本月给我们说他们现在还不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不能用,要开普通发票,我现在已经开了红字发票,再开一张蓝字的普通发票,但我这个月的帐怎么做啊?假如:上个月做的帐是:借:应收账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35.9
这个月的帐怎么做啊?是不是先红字冲一遍,再记一笔同样的?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收回原来的发票
2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 去你方税务局申请红字发票 等税务通知单下来 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在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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