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在新单位上班后延迟半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还会违法吗

可以的,但建议尽快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前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保,然后,让新单位开具具体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的证明,再去人社局补缴中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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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3
在单位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原则上是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当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了一个延伸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
第39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只要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提出对后签劳动合同的异议就可以。
注意:最后主要的用工风险来自于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劳动争议后产生的劳动关系确认环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13
一般来说不可以的,因为找到工作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行,因为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09-13
这里涉及到问题是非员工本人原因变更单位主体的,工龄连续计算,现在主要看原单位是怎么安排的,是直接安排你到新单位上班,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还是你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工龄可以写到新劳动合同里,或者找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21-09-13
前单位虽然未解除合同,但是你人已经离开了,那么工资肯定没有了,去了新单位晚签合同,中间会出现断交养老保险。不会犯法,只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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