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有赔偿吗?

我第一份合同时2013年1月10日到2015年1月9日。第二份合同时一张顺延合同的协议,在原来的条件上顺延半年,2015年1月10日到2015年7月9日。因公司要面临搬迁,请问到期后,公司提前30天说不续签合同的话,我能要求补偿金吗?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有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对此没有要求公司提前告知劳动者的规定。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即可。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追问

为什么劳动仲裁说是自然终止,不需要赔偿的。

追答

上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肯定是正确的
1、可能是你没有和劳动局的这个人说清楚
2、和你说话的这个劳动局这个人不懂,可能是新人
3、还有可能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

目前貌似只有这三种可能了,电话咨询可能不是很清楚,建议直接去劳动局问问,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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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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