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份合同时2013年1月10日到2015年1月9日。第二份合同时一张顺延合同的协议,在原来的条件上顺延半年,2015年1月10日到2015年7月9日。因公司要面临搬迁,请问到期后,公司提前30天说不续签合同的话,我能要求补偿金吗?
为什么劳动仲裁说是自然终止,不需要赔偿的。
追答上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肯定是正确的
1、可能是你没有和劳动局的这个人说清楚
2、和你说话的这个劳动局这个人不懂,可能是新人
3、还有可能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
目前貌似只有这三种可能了,电话咨询可能不是很清楚,建议直接去劳动局问问,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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