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患病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再续签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动患病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再续签是否有补偿,视情况确定。

    如果患病经过鉴定,不是职业病或者工伤,合同到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到医疗期结束,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才合同到期的,没有补偿。

    如果患病经过鉴定,是职业病或者工伤,合同必须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如果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6
劳动患病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再续签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5-04-25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员工患病不续签,应按该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最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