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公司违反口头承诺

我现在做两份工,一份白班一份夜班,上夜班的那个公司突然叫我上白班,如果不上就叫我写辞职书,不写的话就按旷工处理,扣我工资。在刚开始的时侯那个公司口头承诺说我只用上夜班,我做了一年的工了,公司没有跟我签任何劳动合同,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要告的话我应该怎么告?能得要哪些赔偿?

其要求你该上白班的做法并未违法,因为其仅口头承诺你只用上夜班;但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如该公司未帮你买社保,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因为其未帮你买社保,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2、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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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劳动报酬、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起诉公司,先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行再去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具体情况还请咨询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31
这个公司你只能不再干下去了,带好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投诉,就说公司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你不在这个公司继续工作了,让公司赔偿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然后拿钱走人!
别忘拿到钱后请我喝酒。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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