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和当初的口头承诺不符

本人于这月初入职,在面试时承诺转正后工资X元,并称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X的80%。但发到手里的合同并没有写转正后的工资金额,只写了“甲方应付乙方每月Y元(试用期的金额,也就是X的80%)”,并且合同上写的转正期为6个月。请问这样的合同我要跟公司签吗?我可以自己手写补充上转正工资吗?手写的是否无效?怎样做能维护我的权益呢?谢谢专家

  公司劳动合同和当初的口头承诺不符,如果劳动者只有口头承诺,没有书面的证明,举证相对来说很困难,很难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出尔反尔,劳动者也没有必要继续呆下去了。
  公司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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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4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有权不签合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一部分,只有试用期没有正式合同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无效,应支付正式工作的工资标准。
而且试用期6个月必须是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6个月。
你手写上去的因为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无效的。如果只有口头承诺,没有书面的证明,举证相对来说很困难。
你的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可以选择和公司协商,一个公司如果出尔反尔,不懂得尊重员工,其实没必要代下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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